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4,121,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产品主要为精密橡胶零部件,包括传动系统部件、流体管路系统部件、密封系统部件和空气悬架系统部件等,具体如下:
带传动是由带和带轮组成传递运动和/或动力的传动,因其具有结构简单、传动平稳、能缓冲吸振,且其造价低廉、不需润滑、维护容易等特点,是机械传动重要的传动形式之一。
公司生产的传动系统部件用于带传动,产品主要包括传动带、张紧轮等部件,细分产品主要有同步带、多楔带、V带、正时张紧轮、正时惰轮、附件张紧轮、附件惰轮等,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机械等领域。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流体管路是指连接各个零部件之间的管状零件,其作用是在各零部件之间传输各种介质(如燃油、机油、冷却液、气体等),是连接、承载功能介质的核心功能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和工业机械的动力总成、底盘和车身三大模块。
公司生产的流体管路产品结构较为完善,主要包括进气系统管路、冷却系统管路和其他系统管路等。各类别部件包含很多细分产品,主要为涡轮增压进/出气管、中冷器进/出气管、空滤器进/出气管、冷却水管、散热器管等,主要应用于汽车热管理系统、工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密封系统部件是防止流体或微粒从相邻结合面间泄漏,以及防止外界杂质侵入密封机械设备内部的密封元件,具有防止气体、液体泄漏、防尘防水以及传递压力等功能。
公司生产的密封系统部件主要包括制动系统密封件、油封密封件和其他密封件等。各类别部件亦包含很多细分产品,主要为制动隔膜、前/后轮油封、曲轴油封、农机油封、防尘罩等,主要应用于汽车、农业机械、家电卫浴等领域。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空气悬架是一种车辆悬架系统,其通过调节气体的压力,将空气压缩机形成的压缩空气送入弹簧和减震器的气室,从而实现车辆的高度和硬度的调节。空气悬架系统主要由空气弹簧、空气供给单元、ECU控制器、传感器等部件组成。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下达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据此制定详细的月度和日生产计划,根据产品类别和工艺流程分配到各生产工序并组织生产,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执行标准对半成品、产成品进行检测,合格后入库。公司同时根据相应产品日产量情况、客户临时需求情况与运输半径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备货量,以确保供货的连续性。
此外,受制于产能、资金等因素影响,公司对于部分非核心工序中工艺流程较为简单的工序委托外协加工厂完成,并进行全流程质量和供货进度管控。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胶料、橡胶助剂、线绳/纱线、纺织物等。通常情况下,公司根据产品需求计划及客户特定要求,采用“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即生产部门确定生产计划后,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采购部门根据生产物料需求情况,按照比质比价原则开展采购作业,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等相关制度,规范采购部门、质量部门、财务部门等对采购的物流、质量以及资金流的过程控制,确保存货的流向及库存状况,使物料采购科学、有效。为实现成本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和订单如期完成,公司采购部已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当调整采购方案。
公司研发模式分为自主研发和对外合作研发两种。自主研发模式下,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方向和客户潜在需求,结合市场调研情况,提前对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进行研发整合,并与上游材料、设备、模具供应商展开合作,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转换。对外合作研发模式下,一方面与客户同步开发,公司根据整车厂要求进行研发立项,并组织研发人员设计产品方案,由整车厂技术部门对公司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核定,评审通过后,公司再进行产品及生产工艺的具体设计和生产;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加强与高校合作力度,与华南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高校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其中,根据产品使用阶段的不同,汽车零部件市场分为整车配套市场和售后服务市场。因两种市场特点不同,公司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销往整车配套市场的产品主要面向国内外整车厂和一级配套供应商,采用直销模式,即根据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给公司下达的订单直接向其供货。客户主要为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日产、斯堪尼亚、纳威斯达等国内外知名整车厂及汽车零部件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电话或邮件预约拜访、收集下业公开资料等途径获取国内外潜在客户信息。
通常情况下,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对零部件供应商技术、质量、价格、生产能力等先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合格后进入其合格供应商名录。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在开发新车型时会向包括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商发出开发邀请或投标邀请,公司根据对产品的具体要求组织研发,通过多轮技术交流及价格谈判,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会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和交货能力、过往配套情况以及价格等因素,选择相对有优势的供方为其该产品最终供应商。
品牌商模式系公司接受品牌商的委托,根据其要求的产品规格、技术工艺等需求,自主进行设计、开发、试制和生产产品,经品牌商检验通过并贴上指定品牌后,产品直接销售给品牌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参加行业展会、平台推广、老客户介绍、收集下业的公开资料等途径获取国内外潜在客户信息。
经销商模式系公司为提高品牌影响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售后市场份额,对自有品牌产品采用经销商模式对外销售,具体以省为单位选定区域经销商,由区域经销商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公司与经销商之间采用买断式销售模式。
作为橡胶传动带领域的标杆企业,公司的橡胶传动系统产品凭借深厚市场积淀与技术沉淀,在行业内树立起优质口碑与显著竞争壁垒。依托强劲的综合实力,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2024年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百强企业》,公司在传动带子行业中排名第二,公司乘用汽车多楔带于2022年获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布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3年-2025年)。
公司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亦是经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公司具备产品与整车厂同步开发和自主开发能力,并已在核心技术领域形成多项自主知识产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8,555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27,755股,预留部分作废20,8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合计作废数量244,14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作废179,790股,预留授予部分作废64,35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292,69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207,545股,预留部分合计作废85,150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